一、标本的接收(客户与收样人员)

1. 收样人员核申请单上信息是否与标本对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2. 根据《检测项目册》检查标本量、标本类型是否符合检验要求。包括检测项目、标本类型。

3. 如发现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样品应拒收,并填写《样品拒收通知单》。样品量的评审由各专业组对检验所需的样品量进行审查,以保证采样量不会过多或过少。

4. 条形码粘贴:将一式三联的条形码,第一联贴在检验申请单上,第二联贴在送检标本管上,第三联贴在标本原始管上。标本管上的条形码必须竖贴;病理标本的条形码需贴在醒目位置。不清时,需与医生确认,并在旁边注明正确的送检项目,如果项目改动很大,需要医生在旁边签字确认或者重新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5. 填写标本接收单及三联单:按照检验申请单,填写标本接收单,与医生确认后,双方签字。标本接收单上必填的项目有:客户名称、条形码、姓名、检测项目、标本类型、客户签字、接收人签字及时间,实验室签字及时间。

二、标本运输

1. 在传送过程中,应按检验项目的相关要求传送。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实验室。

2. 样本应置于被批准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3.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样本运送到构外部应遵遵现行的有关运输感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4. 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材料在实验室间或其他机构间的运送方式应符合机构的安全规定。只要适合,国际和国家关于道路、铁路和水路运输危险材料的法规适用。

5. 按国家或国际标准认为是危险货物的材料拟通过国内或国际空运时,应按现行国家或国际法规或要求的规定包装、标记并提供文件资料。

三、标本的接收(收样人与实验室人员)

1. 标本接收室人员与收样人员进行样本的交接(核对申请单及样本基本信息),并做好记录。并按检验项目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前处理、分发。特殊检验样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各专组接受样品后,应核对标本与申请单的条形码及标本状态。并与标本接收室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交接后按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3. 检验作完成后,样品下列要求存放,存放人员填写《样品存放进出登记表》。

四、样品

1. 要做到“三不(不坏、不丢失、不混淆)。存放品要按日期存放,便于取。存放品在规(或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存放时应配备必要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如冷 冻柜、恒温恒湿,防光照等,并进行维护、监控和记录。保证样品在贮存期间不发生非正常的损 坏和变质。易腐败变质样品、易分解的样品均不作留样保存。

2. 存放样品的取用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或有争议、或被投诉时,取用存放样品进行复检,并作记录。

3. 样品保存期限满,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有关人员处理。弃置样品由专人按生物安全条例处理。



弘泰嘉业二维码

×

@2021 Sinopatho.com  弘泰嘉业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032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156号 技术支持:百川互动

 

友情链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4号楼2单元 400-010-2855 support@sinopatho.com 电脑端 移动端